运输服务一般条款

版本 1.01 - 2021 年 9 月

第一条.初始条款

以下运输服务一般条款适用于 Secop s.r.o., Továrenská 49, 953 01 Zlaté Moravce, Slovakia, ID:Továrenská 49, 953 01 Zlaté Moravce, Slovak, ID: 35 800 399, VAT ID:Secop s.r.o., Továrenská 49 953 01 Zlaté Moravce, Slovak, ID: 35 800 399, vat id: SK 2020235437 或思科普 集团的任何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思科普")的任何特定运输服务供应商,无论其身份是运输商还是货运代理(以下简称 "承运商")。这些一般条款的目的是规定承运人以任何身份(货运代理、代理人、装卸工人、提供或不提供报关服务的服务代理、货代、运输商等)为思科普提供从任何起点到任何目的地的任何种类的产品的国内和国际运输服务的条件。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这些一般条款对承运人和思科普均具有约束力。除非思科普与承运商之间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思科普不受承运商制定的偏离这些一般条款的条件的约束;即使思科普未反对承运商制定的条件,思科普也不受这些条件的约束。产品的交付不能被解释为思科普默示接受承运人提出的偏离交付条款。

第二条.定义

根据本通用条款,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承运人:接收思科普订单并为思科普提供运输或相关服务的主体,无论其身份是运输商还是货运代理;
索赔:思科普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的有关服务质量的正式索赔,如产品损坏或丢失、货物延误等;
收货人:接收产品或整批货物的实体;
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产品或整批货物的实体;
交货:当产品交付到交货单中指明的收货人地址时即为交货;
交货单:描述货物及其价值并证明货物由发货人发出并交付给收货人的文件;
豁免事件:双方同意,超出承运人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及所有情况和/或事件均应视为豁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不可抗力 "事件,例如天灾、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飞机失事或禁运、暴乱或内乱、工业行动、冰雹、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劳工混乱、破坏、恐怖主义行为;海运和/或空运承运人决定的轮换和/或服务变更和/或呼叫绕过(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装载);
Secop:Secop s.r.o., Továrenská 49, 953 01 Zlaté Moravce, Slovakia, ID:35 800 399,增值税号:SK 2020235437,或其纳入思科普集团并签发服务订单的任何关联公司;
装载时间:思科普发送的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和日期,此时承运人应确保适当的运输工具为发货人装载货物做好准备;
订单: 思科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双方之间使用的任何其他通信方式向承运人发送的服务请求。订单可以每天不停地发送,但至少要在货物要求装载时间前 24 个工作小时发送,直至前一天的 12 点。发送订单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欧洲中部时间 7:30 至 16:00;
产品: 根据思科普发送的订单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运输或包装物品,不由承运人提供或不代表承运人提供;
服务: 承运人根据思科普发出的订单,以任何方式(空运、铁路、海运、公路......)运输产品,以及订单中提及的任何相关服务;
货物: 是指同时提供给承运人的所有产品数量,以及思科普发出的单独订单所订购的服务;
税务局: 指任何政府、州或市、社会或其他财政、税收、海关或消费税当局、机构或 官员或其他有权征收、评估或收取与税收有关的任何责任的当局;
税收:任何性质的税收、关税、费用、征收、关税、收费、征税或预扣;
卸货时间:思科普发出的订单中规定的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卸货的时间和日期;

第 III 条.服务合同和订单

  1. 承运人应根据思科普发送的订单提供服务。
  2. 承运人有义务在订单送达后 12 小时内(欧洲中部时间 7:30 至 16:00)确认或拒绝执行服务订单。如果拒绝,承运人应说明拒绝的原因。如果承运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订单做出答复,则视为承运人接受订单。
  3. 如果承运人根据订单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根据思科普发出的订单提供服务出现任何问题,承运人应在本条第 2 款规定的同一期限内通知思科普。
  4. 承运人和思科普约定,如果双方未在单独的书面合同中事先约定服务价 格,思科普有权确定思科普订单中所述服务的合理价格。
  5. 承运人应确保签发所有必要的装运文件,包括发货人和收货人(如果发货人或思科普未签发发货单)至少一份正本的交货单。
  6. 承运人承诺核实交货单中的信息,并对因交货单中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以及因订单和交货单中所述产品数量和/或质量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损失向思科普负责。如果出现前句所述的任何不一致情况,承运人承诺立即通知思科普联系人,并在交货单中写明对不一致情况的反对/保留意见。

第 IV 条.服务的履行

  1. 承运人承诺根据思科普发出的订单并按照订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一般条款提供服务。
  2. 承运人承诺以必要的专业谨慎责任,并以订单中规定的适当和及时的方式提供服务。
  3. 承运人明确承诺确保在订单中约定的装货期限内有足够的运输工具。承运人应无限制地赔偿并使思科普免受因延迟装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延迟装货造成思科普或其客户生产问题而产生的任何罚款和费用。
  4. 如果发货人在装载货物时发生延误,或收货人在接收(卸载)货物时发生延误,承运人有义务确保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负责人确认该延误。
  5. 承运人有义务自费使用承运人经营的适当运输工具提供服务。承运人可以分包任何其他承运人,但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对分包人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6. 承运人承诺仅使用技术状况良好、清洁、有防水储存区、海关封条正常、配备有根据订单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设备的运输工具提供服务,并承担此类服务的责任。
  7. 如果根据《欧洲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或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货物中含有危险品,则承运人承诺为车辆配备订单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安全设备,并承担相应责任。
  8. 承运人承诺积极参与货物的装卸。在装货或卸货时,驾驶员和任何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穿安全鞋,并使用适用法律、思科普和/或发货人内部指令要求的其他个人保护工作工具。承运人承诺仅聘用有专业能力提供所订购服务并持有适当履行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证书、执照和授权的司机或船员,并承担履行服务的责任。
  9. 承运人承认,按照订单及时交付货物对思科普至关重要。如果货物延迟交付,承运人承诺立即通知思科普,并采取任何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限制可能造成的损失,尽快继续运输,并确定运输的优先顺序,以减少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延迟。
  10. 如果承运人未能遵守订单规定的装货时间和/或卸货时间,承运人承诺向思科普支付合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 150 欧元。合同违约金应在思科普向承运人发出书面通知或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支付。思科普有权对因延误造成的超过合同约定罚款金额的所有损失提出索赔。
  11. 思科普承诺向承运人提供办理海关手续和清关所需的所有文件和协助。思科普应赔偿承运人因不正确或不适用的文件或信息等造成的任何及所有财务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导致从相关税务机关支付额外税款。

第 V 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与思科普合作期间,承运人应与众所周知的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签订并保持一份全面的保险单,涉及承运人在为思科普提供服务期间造成的任何及所有损害或损失的责任。保险限额应始终与每批货物的价值相对应,但每批货物至少应为 100,000,- 欧元。双方同意,服务价格应包含为思科普货物投保的附加费。
  2. 承运人承诺在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则始终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维护思科普对责任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如果承运人未履行此项义务,则应承担由此给思科普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3. 除非相关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期限,否则承运人承诺将与所提供服务直接和/或间接相关的所有数据、记录、文件和其他文档在交付后至少保存五年。
  4. 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扣留货物或任何运输产品。承运人无权对运输产品设置留置权、扣留权或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以确保其对所提供服务的付款要求。即使在可能与思科普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承运人也承诺在第一时间按照订单要求交付所有尚未交付的产品。
  5. 思科普有权在提供服务期间处理货物,主要是命令承运人停止运输、更改交货地点或将货物提供给另一个收货人。
  6. 思科普承诺按照订单或单独书面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向承运人支付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服务费)。
  7. 如果承运人作为服务供应商未能支付任何税款(如增值税、关税、海关费用等)的哪怕一部分,而税务机关应向思科普索要此类税款,则承运人承诺在收到思科普要求支付此类款项的通知后 15 天内,代表承运人向相关税务机关支付任何及所有已支付款项,包括相关费用和罚金。无论前句如何规定,如果承运人的增值税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消,或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承运人将无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增值税,则思科普有权从服务发票价格中扣留与承运人向思科普开具的每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相应的金额。然而,思科普有权使用这些扣留的金额,仅代表承运人向税务机关支付承运人所提供服务的相关增值税,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思科普 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支付这些增值税。在提交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确认书,证明思科普成为增值税担保人的原因不存在后,思科普应将未使用的扣留金额返还给承运人。
  8. 如果思科普就所提供的服务向承运人提出正式索赔,承运人承诺在合理的时间内,但不迟于索赔发出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声明的形式予以答复。承运方承诺在提供索赔声明时说明充分的理由,并随附支持该声明的所有文件。思科普应考虑承运人对索赔的陈述,并在向承运人提交索赔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承运人。双方应尽一切必要的努力,在向承运人提交索赔要求后 60 个日历日内就索赔要求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如果思科普尚未支付与索赔相关的服务发票,则该发票的到期日自动延长 60 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双方应解决索赔问题。承运人无权因发票到期日的自动延长而要求思科普支付任何附加费用或赔偿。
  9. 思科普有权在任何时候将对承运人的任何及所有应收款项与承运人对思科普的任何及所有到期或不当应收款项进行抵消。
  10. 承运人承诺遵守所有国家或欧盟有关雇用其员工的有效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保护员工健康和职业安全的规定、工作时间长度、最低工资、强制性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等。如果服务由承运人的分包商执行,则承运人有责任确保该分包商也遵守这些规定。如果 思科普因承运人违反本段规定的任何法律条例而必须支付任何款项,承运人承诺在思科普发出支付该款项的通知后 15 天内全额赔偿 思科普。思科普有权扣留承运人为所提供服务开具的任何发票,直到思科普支付了承运人必须支付的金额。
  11. 在思科普的要求下,承运人承诺证明(如提交相关的工资单据、员工注册确认书等)承运人履行了本条第 10 款所述的法律义务。第 10 条。承运人特别承诺在必要时向思科普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在履行服务期间向承运人或其分包商的每位雇员支付了规定最低工资数额的工时工资。承运人承诺,如有需要,确保将所要求的文件翻译成要求此类文件的国家当局的语言。承运人承诺,如果对违反本条第 10 款所述法律义务的指控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思科普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承运人承诺,如果因其为思科普提供的服务而被指控违反本条第 10 款所述的法律义务,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思科普。

第六条 责任与义务

  1. 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或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毁坏以及超过约定的交货期负责。
  2. 承运人承诺不仅赔偿直接损失,而且赔偿运输费、海关费用和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税费,全部损失按全额计算,部分损失按比例计算。承运人明确承诺向思科普公司赔偿与受损货物清算有关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损产品的分类费用、货物受损范围的评估费用以及与受损有关的其他合理行政费用。
  3. 承运方承诺向思科普赔偿因承运方未能正确执行订单运输服务而导致的产品替代快运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如果这种替代快运对于防止 思科普或其客户停产是不可避免的。
  4. 承运人承诺赔偿思科普因每次延迟或未实现运输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包括思科普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向其客户支付的合同罚款。
  5. 如果货物的延误、损坏或丢失是由思科普或免责事件造成的,则承运人可免除其责任。
  6. 双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订单规定的计划卸货时间后 30 天内未交付给收货人,则视为货物丢失。
  7. 双方同意,货物在运输开始时的价值应视为思科普在订单或交货单或思科普在装货前发送给承运人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所述的价值。如果货物中包含的产品价值超过基于任何适用国际公约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定责任限额,双方明确同意将此类责任限额扩展至思科普申报的货物实际价值。双方还同意,服务价格中应包含此类责任扩展的特别附加费,最高可达思科普所声明的货物实际价值。
  8. 承运人应对因延迟运输给思科普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根据请求对思科普进行全额赔偿,其中应考虑到因延迟造成的停产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果延迟运输造成的总损失金额超过任何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定责任限额,则双方明确同意在延迟期间约定与思科普生产平均成本金额相应的交货特别权益。双方同意,服务价格中应包含此类特殊交货利息的特别附加费。
  9. 承运人对思科普的总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个事件 100,000,- 欧元和每个日历年所有事件 1,000,000,- 欧元。

第 VII 条.价格和付款条件

  1. 思科普有义务按照订单中规定的金额或与承运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合同向承运方支付服务价格。
  2. 服务价格包含履行服务的所有成本、费用和附加费用。承运人无权向思科普要求任何超出订单规定价格的额外补偿。
  3. 如果服务履行得当、准时,且符合订单和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则承运方有权索要约定的服务价格。价格金额应完全根据订单中的数据商定。如果承运人实际装载的货物与订单中规定的不同(在货物重量或体积方面),承运人承诺在装载后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思科普,思科普有权根据实际运输的通常价格确定新的运输服务价格。承运人承诺将思科普货物的任何合并计划通知思科普,思科普有权根据实际执行的合并运输的通常价格确定新的运输服务价格。
  4. 承运人承诺在发票附件中附上发货人和收货人签署的原始发货单(确认的 CMR 文件,附有接收日期、收货人签名和印章)以及 思科普根据订单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5. 如果发票未包含上述特征,或其陈述不正确,或发票没有上述附件,思科普有权将发票退还给承运人,并告知退票原因。在收到经更正的发票和必要的附件后,无论发票开具日期如何,新的发票有效期将开始。
  6. 承运人有权每周为前一周的所有运输服务开具一张发票。服务发票的到期日为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天。
  7. 承运人承诺在发票开具后三天内将发票交付给思科普公司,否则发票的到期日将因发票交付给思科普公司的延迟而延长。承运人承诺将 PDF 格式的电子发票发送至电子邮箱invoices.slovakia[at]secop.com
  8. 如果思科普向承运人提出正式索赔,则与索赔相关的发票到期日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V 条第 8 款的规定予以延长。
  9. 如果思科普方面延迟支付运输服务费用,思科普有义务向承运人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年利率 5%的罚息。
  10. 思科普在收到承运人开具的发票后支付服务费。开具的发票必须包含以下数据:
  • 公司名称、税号、公司注册号以及根据公司注册摘录的注册办事处或根据承运商营业执照的地址;
  • 根据思科普公司登记簿摘录的企业名称、税号、公司注册号和注册地址;
  • 采购订单号;
  • 发票开具日期
  • 服务的纳税日期;
  • 不含增值税的总价;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额;
  • 总价;
  • 符合有效法律的其他特征。

第 VIII 条.合作期限

  1. 自思科普根据本通用条款向承运人交付第一份订单之日起,双方基于本通用条款的合作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在合同期结束前至少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合作期限可以延长一年,甚至重复延长。
  2. 双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无须任何理由终止合作,通知期为三个月,自通知送达 另一方起算。

第 IX 条.准据法和管辖权

  1. 一般条款应根据斯洛伐克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任何适用于公路、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产品的国际公约进行解释。
  2. 如果出现由这些一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诚意谈判解决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根据适用法律的程序规则将争议事项提交斯洛伐克共和国普通法院。

第 X 条.最后条款

  1. 双方承诺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收到的或与履行服务有关的另一方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这些信息。
  2. 除非在单独的书面合同中另有约定,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本通用条款生效后,本通用条款将成为思科普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每份运输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思科普保留自行决定取消、修订、修改或替换这些一般条款的权利,但具体订单受订单发送给承运人时有效的一般条款管辖。一般条款的任何变更自其在思科普网站 (https://www.secop.com) 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4. 思科普承诺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承运人有关这些一般条款的变更。这些一般条款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有效,并适用于承运人在此日期之后执行的任何和所有运输服务。